2月12日,深圳盐田查验检疫局与盐田海事局在盐田港码头联合查办一批不合格进口可发性聚苯乙烯风险化学品。该批风险化学品原产自西班牙,重10吨,货值2.77万美元,大多数都用在发泡塑件隔热的制作加工和包装。
盐田局工作人员对可发性聚苯乙烯现场查验时发现其未选用风险品包装、未加贴风险货品相关警示和运送标志、中文风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资料信息不齐备。查验检疫人员现场抽取样品送检,检测成果为该产品归于“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应运用Ⅲ类风险品包装,联合国UN编号为2211。检测成果出具后,盐田局通报给盐田海事局,联合对货品进行确证查验,按各自责任对该批风险化学品施行整改处理。
风险化学品具有极高的风险性,不合格风险化学品将会给世界海运以及我国陆路运送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盐田局在口岸法律过程中不断加大查验力度,一起活跃交流海事部分,逐渐树立和完善风险化学品口岸联合法律机制。